索引號 | 2018-002740 | 發文字號 | 榆區政辦發〔2018〕91號 |
發布機構 | 區政府辦公室 | 公文時效 | 有效 |
名稱 |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| ||
發布日期 | 2018-09-25 01:51:24 |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(鎮)辦事處,區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、直屬機構: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8〕47號)和《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陜府法發〔2018〕23號)要求,為深入推進我區“放管服”改革,大幅精簡群眾、企業辦事申報證明事項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區政府決定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內容
此項工作按照依法依規和合理合情原則,做到“七個一律”,即: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,一律取消;凡是辦事單位能夠通過網絡自行核實或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,一律取消;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、憑證證明的,一律取消;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、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議辦理的,一律取消;凡是開具證明的部門無權查證、無法開具的,一律取消;凡是能夠通過公序良俗進行規范或者通過常識推斷的,一律取消;凡是在區內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,一律取消。
二、具體要求
全面清理各鄉鎮、各政府工作部門、直屬機構、事業單位在辦理涉及企業群眾辦事時,要求其他機構開具的各類證明。各鄉鎮、各部門要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,嚴格按照“七個一律”的清理原則,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要求提供的證明事項逐項研究論證,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議方案,逐級匯總,形成本部門證明事項清單,上報區政府法制辦,實施動態管理。今后,凡未納入清單范圍的證明事項,一律不得要求辦事群眾、企業提供,此次清理后各單位不得擅自增設證明環節。
三、組織實施
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本次清理的組織實施工作,對各鄉鎮、各部門的建議進行匯總并梳理審核,加強對清理工作的跟蹤、督促和指導。由于時間緊,任務重,各鄉鎮、各部門要高度重視,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逐條梳理,務必于9月30日前將清理結果(附件)報送區政府法制辦。
附件:榆陽區證明事項清理情況表
榆區政辦發〔2018〕91號 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.docx
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8年9月19日